市商务委全面启动更换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主体工作 |
|
|
因市商委和市外经贸委机构整合为市商务委,原市商委、市外经贸委制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发文主体上已不符合有关规定,但其内容对指导全市商务工作,促进创新发展仍作用明显,按规定只需更换发文主体。为此,市商务委印发《关于更换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主体工作的通知》(渝商务办〔2017〕14号),全面启动对仍在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更换发文主体的工作。这次工作涉及48个规范性文件,其中内贸23个,外贸25个。通过任务分解,15个业务处室具体承办,计划于6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。 (公平贸易处)
|
|
【打 印】 【关闭窗口】 |
|